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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9871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定政扶办发〔2017〕191号)

各乡镇、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定脱贫办发〔2017〕26号)及我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同意,并予以备案。
  二、资金来源:乡镇交回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0.7万元。
  三、本次下达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依据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定政发〔2017〕10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总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各乡镇可参照“一事一议”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并验收。
  四、本次下达的互助资金共180万元,由乡村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扩充资金。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定边县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定脱贫办发〔2017〕4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将资金注入协会账户,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五、本次下达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则,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六、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7年12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由主管部门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或部门报账制,乡镇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乡(镇)级报账制。
  七、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八、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201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6日

定政扶办发〔2017〕19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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