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50号)、定边县扶贫办、财政局《关于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的报告》(定政扶办字〔2017〕307号)、定边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定边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3539万元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并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按照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定政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并验收。
三、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由发改局负责项目备案、协调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及收益分配等工作,主要用于对项目村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建设所需费用的补助。
四、本次下达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责,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五、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六、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由主管部门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乡(镇)级报账制。
七、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管理费支付规定进行支付,不按工程进行结算审计。
八、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安排计划表(表1)
2、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续建安排计划表(表2)
3、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管理费安排计划表(表3)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7日
定政扶办发〔2017〕14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