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农业局是政府序列的行政局之一,直属有农技中心(植保植检站)、能源站、农广校、农经站、园艺站、种子管理站、原种场、园艺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产品检测中心、红柳沟农技推广区域站、贺圈农技推广区域站、杨井农技推广区域站、白泥井农技推广区域站、白湾子农技推广区域站、安边农技推广区域站、樊学农技推广区域站17个事业单位。2011年经市委组织批准,在农技推广站设立榆林市马铃薯专家工作站。县农机办及其下属的农机校、农机推广站、农机管理站、农机监理站4个单位隶属农业局管理。
农业系统(含农机)现有编制253人,在职323人(包括离岗),退休143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3人,其中农业局机关编制10人,在职11人,离岗1人,公务员身份10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27人。局属单位中,县园艺场为差额预算单位,县原种场为定额补贴单位外,其它20个单位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党委1个,总支1个,党支部16个,其中生活支部2个,党员123人,其中女性党员2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农业、农机、畜牧(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休闲观光农业”工作;提出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及项目、资金建设,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主要指耕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指导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适用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的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国家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机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及其驾驶证核发工作;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资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六)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制定全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承担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十八)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产需调整,引导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十九)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品牌建设和产业化宣传工作;
(二十)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一)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
陕西省定边县南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
0912-4221923
局 长:
王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