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7601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
定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定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1年经定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75人,其中在岗职工133人,退休42人(含借调及公益性岗位)。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兼副局长1人、副局长4人。全系统设立党总支1个,下设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00人。局机关设1室4股(办公室、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政治工作股)、3个直属事业单位(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下设7个副科建制工商所(城关工商所、城北工商所、贺圈工商所、安边工商所、杨井工商所、红柳沟工商所、白泥井工商所)。管辖全县2746户企业, 135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004户个体工商户。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 西环路中段 电话: 09124220315 局长: 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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