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58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4日 |
定边县监察局 |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定边县监察局是定边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仍属于县政府序列,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一、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省市纪委、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各乡镇国家公务员及各乡镇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名的情况。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的有关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纪律、法规和有损国家、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九、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 址: 联系电话: 局 长: 杨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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